重磅:56个农业农村部一号文项目汇总_行业动态_bob(中国)平台官网登陆_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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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56个农业农村部一号文项目汇总

时间: 发布时间:2024-03-17 14:22:36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2024—2025年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

  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少数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

  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试点项目由市场主体建设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种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打捆机具等购置,草料库、农机具库等修扩建,试验研究与技术推广、检验测试等费用。

  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由省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市、区、场,以下简称县)实施:一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对总体收贮规模有限、但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的县,也可酌情遴选纳入试点范围。有条件的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地市级行政区划实施整地区推进。

  山东省要求在“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性高的县(市、区)中,第一先考虑有较好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较大规模的牛羊养殖场和饲草专业收储加工公司的县(市、区)。

  一是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国家级示范区门槛。1.养殖区域坐落于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2.养殖生产者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3.生产经营单位须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及上述单位联合体等,联合体应为同一养殖类型。4.除工厂化养殖类型外,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000亩(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000亩(含)以上。为工厂化养殖类型的,占地规模须在100亩(含)以上,养殖车间建筑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5.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6)若为非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当进排水分开且无明显毁损,并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若为网箱、网栏、筏式、吊笼等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二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家级示范区门槛。1.成立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颁布水产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1万吨(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3000吨(含)以上。3.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确权率达90%(含)以上。4.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视测定、产品质量检验等机构健全或具有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5.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含)以上。6.建立占示范区养殖面积10%(含)以上的核心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

  原则上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第一年对确定创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用于支持人工渔礁建设的资金不能低于70%,用于修复海底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的资金不得高于15%,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的资金不得高于15%。对没有海藻、海草、珊瑚等种(移)植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资金不高于补助资金的30%。

  1.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人工鱼礁不少于3.5万空方。2.修复海洋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海藻场(海草床)不少于18公顷或珊瑚移植3.5万株以上。3.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管理维护平台和监测维护等设施设备建设。海底实时在线套,管理维护平台等配套设施设备1套。4.建立长期有效的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一是区域特色优势显著。设施农业产业类型符合本区域农业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符合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的典型特征,在所在省份或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二是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未来发展定位路径清晰,区域布局和发展目标明确,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或工作规划等。三是设施装备水平领先。新型设施结构、新材料和节能降耗等先进技术装备应用普及率高,设施农业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四是节约世界资源成效突出。积极利用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节水节药技术全面普及,畜禽粪污得到一定效果利用,尾水排放达到管控要求,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五是联农带农效果非常明显。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效果突出,通过安排就业、股份合作、订单农业、托管服务等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小农户分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红利。六是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建立设施农业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财政、金融服务、人才科技等支持政策措施。在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础上,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七是可学可复制可推广。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政策有效、制度规范、机制合理、工作有力,形成了有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可供别的地方和主体学习借鉴与推广应用。

  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做申报;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进行遴选考核。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以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落实农业农村部《全国池塘养殖尾水治理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65号),对集中连片养殖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立项的微山县、寿光市、滨州滨城区给予国家补助标准的等额配套。对各市择优储备的沂南县集中连片池塘及乡村坑塘治理1200亩和兰陵县、枣庄市台儿庄区集中连片池塘各不少于1000亩,每亩支持上限6000元,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项目管理和验收程序按照《山东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方案》(鲁农计财字〔2022〕16号)执行。

  结合乡村坑塘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支持东平县、聊城市茌平区、冠县、东阿县、枣庄市市中区、海阳市开展相对集中池塘和宜渔坑塘标准化改造,每县改造池塘和宜渔坑塘不少于600亩,每县支持上限360万元。由各市制定具体改造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市渔业主管局要充分的利用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金,对未纳入省级以上扶持范围的养殖池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并且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2019年至2022年,在全省建成以特色粮经、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特色产业为基础的400个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每年建设100个.目前建设完成。

  每个示范区补助约5000万元,首次拨付启动资金约4000万元,第二批补助资金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和示范区建设情况确定是不是安排。

  一是规划设计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区应当位于地理区域相连、自然情况相似、社会特征相近的若干毗邻乡镇或行政村构成的集中连片区域,依托自身优势,突出红色主题,打造特色亮点,并融入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进行长远设计和系统建设。将改革创新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注重经验探索与项目建设一体谋划、思路清晰。要素支撑有力,协同推进高效。示范区应当立足当前乡村发展阶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具备有效制度机制支撑和政策支持,较好实现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整合。注重乡村振兴协同性、整体性,积极探索改革创新,激发乘数效应和化学反应,不断的提高乡村振兴效力效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坚持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积极。示范区应当积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传统,发扬老区精神,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政治引领作用明显。坚持示范区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依靠群众力量,逐步的提升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历史贡献突出,前期准备充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前期已纳入示范区项目库,已全方位开展准备工作的备选示范区,以及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突出历史贡献的革命老区县的示范区。

  1.工作基础好。申报地区党委、政府格外的重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健全,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人员队伍和技术力量较强,资金投入有保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和耕地保护责任有抓手,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工程管护到位,部门配合密切顺畅,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高。

  2.建设潜力大。申报地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灌溉水源有可靠稳定保障,优先选择列入全国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大中型灌区;符合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耕地资源充足,具备大规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能够较好地保障整区域建设目标。

  3.粮食产量高。申报地区应是国家确定的全国产粮大县或粮食生产潜力大、产量高、商品粮调出能力强的地区;重点考虑在永久基本农田占比高、粮食播种面积大的地区实施整区域建设项目。

  1.建设基础。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学技术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园区要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必须经拥有相对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2.产业基础。示范区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拥有少数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3.创新资源。示范区应建有科学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4.基础设施。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5.政策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出台相应的创新、产业化发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示范区内加速落实落地。

  县域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所在省份中等水准,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水平显著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高于所在省份中等水准,农业工程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1.建设要求。重点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2.建设内容。新建、改扩建种质资源库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施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新建、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中期库,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山西(特色杂粮作物)、四川(西南特色作物)、西藏(藏区高原作物)。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拥有国家种质资源库及资源保存、评价的技术队伍。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补助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二)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1.建设要求。新建种质资源圃原则上要求占地面积500亩左右,保存该生态区域特色作物种类2种以上,资源保存能力5000份以上,年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500份以上。项目建成后,资源保护种类、数量、质量以及评价鉴定能力显著提升,能够很好的满足今后20年资源保存和鉴定评价能力提升的需求。改扩建项目形成的保存、鉴定评价和分发能力原则上不低于新建资源圃。2.建设内容。新建种质资源圃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购置资源鉴定及田间测定、监控、相适宜的农机具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改扩建种质资源圃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根据扩增保存种质资源的数量等实际的需求,补充建设田间工程、购置仪器设施和物联网数据获取与处理系统等。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新建一批种质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山西(饲草)、海南(热带野生稻)、贵州(云贵高原特色作物)。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申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的项目单位,应具有该特色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定评价的科研支撑队伍,拥有500亩以上自有土地用于种质资源圃建设,已收集保存该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原则上不少于300份,且该区域没有已建成的同作物类型的国家种质资源圃。改扩建一批种质资源圃,拟布局及品种范围为:广东(野生稻)、陕西(柿)、新疆(野生苹果)。项目由承担国家种质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和省级科研教学单位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承担DUS测试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繁殖材料保存能力。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1.建设要求。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项目建成后,原生境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一定效果保护,严重濒危的农业野生植物珍稀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发展。2.建设内容。项目应根据实际的需求,重点建设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防火排灌设施、温室、网室及必要的供电供水设施等,购置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通讯巡逻设备、环境监视测定设备、标本陈列设备、资源监测与管护监控设备等。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拟布局范围为河北、湖北、湖南、甘肃等省份,各地限报1个。项目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并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申报项目目标保护物种应优先选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处于濒危状态,对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价值的农业野生植物,包括作物野生近缘植物、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花卉、野生茶树和野生药用植物等。项目需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明确保护物种、建设地点和范围、责任主体,具有长期土地经营使用权和充足的运行经费保障等。项目区域应远离人群密集活动区、污染源、地质塌陷区等。鼓励并优先支持以省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牵头,统筹辖区内符合规划布局的各县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打捆申报为一个总项目。项目建筑设计企业需明确项目后续管护措施。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70%、中部地区80%、西部地区90%的比例安排中央投资。

  (四)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项目1.建设要求。为落实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要求,满足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工作需求,新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进出境动植物隔离基地建设的硬件要求,隔离基地核心区面积不低于100亩。基地建成后达到进出境检疫部门和植保部门的相应要求,具备检疫隔离资质。2.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检验检疫实验室、隔离检疫种植养殖区、隔离温室(包括必要的负压温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土建工程,和相关仪器设施购置。3.项目布局及申报条件。新建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项目,布局在海南三亚,由拥有相对应实力的事业单位承担。4.中央投资规模。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且最多不超过25000万元。

  (五)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1.建设要求。围绕发挥种子企业在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改善企业育种创新条件,支持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种业。2.建设内容。根据育种科研方向和科研技术路线及育繁推一体化发展要求,着力改善科研基础设施,兼顾种子生产加工等条件。重点建设内容有库房(含低温种子库)、检验室、农机具库等土建工程,温室、大棚、晒场、试验地田间工程,以及实验分析设备、农机具、仪器设施购置等。3.项目布局与申报条件。不同作物每省(自治区、直辖市)限报1个。水稻育种创新项目:安徽、江西;玉米育种创新项目:辽宁、河南;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育种创新项目:黑龙江、贵州;果菜茶(含食用菌、花卉)育种创新项目:北京、上海;饲草育种创新项目:甘肃、内蒙古。申报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企业条件:①已开展科企合作,与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签订长期科研合作协议,明确种业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其中参加国家或省级良种联合攻关的企业优先;②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以上和相应的播种、收获、考种设施设备;③具有分布在不同生态区、自有或租用(剩余租期不少于5年)的科研育种基地5处以上、总面积200亩以上;④近3年内,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年种子出售的收益的5%;⑤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作为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6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审定品种5个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拥有相对应作物的以本企业名义登记或单独申请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5个以上;⑥产业实力强,具有走出去潜力优势,在国外有一定市场;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育种人员10人以上;⑧近三年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或套牌侵犯权利的行为。申报饲草育种创新项目企业条件:①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包括紧密的科研、企业合作协议,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②有专门的育种机构,自有科研实验室1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用地(自有或剩余租期5年以上)100亩以上,具备较为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③拥有自有深度登记品种;④拥有商业化育种研发队伍,其中专职从事育种科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的人员5名以上。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六)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1.建设要求。为推进新一代智能化育种技术体系发展、有效提升动植物种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撑能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国家分子育种中心,开展多物种基因组测序、组装、功能基因解析、全基因组选择、性状创新,以及新种质资源创制,进行育种大数据智能化集成应用,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测试、测定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2.建设内容。致力于打造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高度集成的行业关键共性平台,最重要的包含高通量的基因分型平台、高效率的遗传转化体系、高性能的大数据分析中心、专业化分子检验检测中心、规模化性状测试网络等,并配套相应仪器设施。3.项目布局与申报条件。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改造,布局在相关育种基础较好的湖南省,由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企业承担;要求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业务用房;具有分子育种、遗传育种、生物信息、大数据及物联网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可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总体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且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七)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1.建设要求。加强现有资源整合,建设一批国家级测试评价中心和区域级测试评价站,承担品种区域试验、特性鉴定、质量检验、登记认证及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DUS)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的生态区布局要求和试验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后,能够承担本生态区域植物品种试验以及测试技术探讨研究等任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试验申请、试验方案形成、试验任务下达、试验管理评价、试验数据采集与汇总分析、品种推广等环节全程信息化管理;每年承担1500个次以上品种试验任务;具有开展抗病性(抗虫、抗旱、抗高低温、抗倒、耐渍涝、耐盐碱、水肥高效利用等)鉴定能力;测试用地长期稳定(自有土地)。2.建设内容。重点建设远程监控室及配套设施设备、网络管理室、考挂室、种子仓库,特性鉴定专用设施,摄影、生理生化分析、品质分析室等土建工程,组织培养工作间、植物样品处理工作间、分子及生理检测实验室,温室、网室、隔离防护等田间工程,重点购置田间耕整、运输、品种性状与田间环境数据采集、小区播种与收获、测产、考种及试验信息化等设备机具。3.项目布局和申报条件。测试评价分中心布局在广东、陕西、青海。区域测试评价站布局在辽宁、河南、四川(饲草区试)、甘肃(饲草区试),每个省份限报1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建设用地或自有房产可用于试验检验业务用房改造;有相应的试验用地,面积200亩左右,生态代表性强;具有开展品种试验、种子检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可提供必需的运行经费支持。同时按照1+N建设模式要求,每个区域性测试评价站应带动建设亚生态区内3—5个测试点,形成区域性试验网络。其中布局在陕西的分中心还要立足于打造面向上合组织和中亚地区的种业新品种测试评价交流合作平台。4.中央投资规模。按照东部地区60%、中部地区70%、西部地区80%比例安排中央投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