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新教材内容曝光!变化太大!_行业动态_bob(中国)平台官网登陆_app下载
详细内容

2020年中级新教材内容曝光!变化太大!

时间: 发布时间:2023-09-20 02:22:41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删除了纳税筹划的案例;结合了最新的税收政策、会计准则;将原教材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那么这些变动,有哪些是会对考生的学习有较大影响的呢?下面为大家从结构体系和内容修订两个角度详细地理解阅读具体的教材变动。

  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章节框架体系发生了一点变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内容,各章包含的小节体系与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节:筹资实务创新。

  对考生备考来说,没有实质影响。结构体系基本未发生变动,说明考核比例、考试重难点未发生偏移。考生可以完全放心备考。

  2020年中级《财务管理》教材主要对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内容做了修改。以下从新增、删除、重写三个角度,分别阐述主要变动。

  解读:这部分内容主要是论述性内容,从教材对于基金投资的表述来看,这部分内容分为互助基金的概念、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四部分,根据教材表述更多是客观题的考点且考试难度不会很大,考生可以完全放心备考。

  解读:这里基本是属于教材的新增,是对原教材内容的补充完善。按照新增的内容掌握即可,论述性内容更多是客观题的考点,公式的调整必须要格外注意在主观题中出现。

  1.第九章第三节,删除了“七、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的全部内容,第九章整体删除的内容较多。

  解读:“纳税筹划典型案例解析”包括“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解析”两部分,2019年教材对于这两部分内容各自有一个案例分析,2020年教材删除了全部的案例解析,这两个案例在之前的教材中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并且考试中没再次出现过此知识点下的考题,所以学员可以完全放心备考。

  这部分内容本身就与财务管理的整体理念相差甚远,并且往年教材例题存在错误,学员平时学习对此内容也是很费解,所以此项修改,其实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2.除此之外,第九章第一节和第二节还删减了部分内容,第九章的内容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独立,所以此项修改,整体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1.第三章:将业务预算、现金预算的名称修改为经营预算和资金预算,并对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财务预算的定义内容做了改写;将教材例题和各项预算的数据来进行改写。

  解读:经营预算、专门决策预算、财务预算的定义进行了重新表述,其他内容没有变化。对于已经学过2019年教材的考生来说,掌握一下改变后的定义,足以应对客观题即可。

  各项预算的数据及教材例题的数据都进行了修改。但是考生不要慌,这里只是修改了数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并没发生改变,比如资金预算表中,只是四个季度的数据发生明显的变化,但是第一列给出的项目没发生变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换汤不换药,已经学过这部分内容的考生,没必要全部重新学习,掌握数据之间的关系即可,原理内容没有变,学习难度自然没有变,对考生来说不会造成学习压力。(问题不大)

  2.第六章:教材多个例题调整题目数据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对于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表述的更详细;修改固定增长模式和零增长模式的公式。

  解读:第六章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决策分析,教材例题数据及所得税的税率变化,不影响我们之前的学习,互斥投资方案的决策表述的更详细,这部分内容本来就是考试的重点,这样一来考生学习起来更容易,所以此项修改,整体是减轻了考生的学习负担。

  本章涉及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由16%修改为13%),与此对应,“企业营运纳税管理”以及涉及到的例题等都进行了调整。

  解读: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解读:这一些内容都是对原教材内容的调整完善。修改之后的内容相比原来的内容,写的更详细具体,指导性更强。

  从上面教材变动解读能够正常的看到,2020年教材相对于2019年教材而言,教材的变动主要是进行了知识体系的完善。以上这一些内容的或删除、或新增、或修改,其实都没有增加教材内容的难度,对考生来说不会造成学习压力。总体而言,对于2020年考生来说,是一个利好的信息。建议早日报考,早日拿证,祝各位考生早日梦想成线《经济法》教材大变化

  目前,2020版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教材变化已出,正在备考的同学可以前来查看啦!

  从整体上看,2020年《中级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大,不仅涉及章节结构的调整,更涉及实质性内容的调整。

  实质性内容变动较大的章节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进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据新政策更新,比如我们周知的增值税税率调整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②另外的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③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④公司减资;⑤公司分立;⑥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能依据《公司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1.科创板闪亮登场。证券市场由原来的三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变为了四个板块(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科创板是建设多层次长期资金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是设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7.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