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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该知道的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六)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3-12-26 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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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组是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 心”) 委派,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 作队伍。

  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 7-9 人,设组长 1 人。专家组一般应包括学科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同时聘请一些行业或社 会人士参加。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 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评估专家 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聘,专家选 聘坚持回避制度。

  专家组本着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相关材料,开展多种 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进一步探索参评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查找学校 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 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提交考察报告和结论建议。专家组要有高度责 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踏 实工作、平等真诚,不搞,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教育部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在岗培 训两种。岗前资格培训是指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进行的专门培训,

  是评估专家的必修课。培训时专家要系统地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 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了解相关纪律和规范要 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 估工作。

  在岗培训是指根据需要对评估专家定时进行的提升性培训,以适应评 估理念、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的新变化。

  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 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做足进校前功课。专家要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教育部评估 中心提供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并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 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

  做全进校后功课。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 能部处、到企业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基地、 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 计)、 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的有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 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 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

  做好离校后功课。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 2000 字左右的个人 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 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做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 论分为“通过”、 “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 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 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 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 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 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 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 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 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 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 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 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具体做到:

  首先,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其次,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 证将接受评估与 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 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 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有一定的问题、原因 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可以少于总篇幅的 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迎接评估。虚心听取专 家的意见与建议,一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 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 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 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 2009 】 230 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方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详细的细节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各样的形式的宴请;不 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 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 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 生现场考试。

  为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 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理念 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 要包括: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 系建设。

  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 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 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十项 纪律要求,专对于也许会出现的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

  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 学校自评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 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 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 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

  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经发现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 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 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 查评估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 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吸收少数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 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 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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