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困境与出路_职业教育_bob(中国)平台官网登陆_app下载
详细说明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困境与出路

来源:bob平台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11 12:23:20
暂无价格
产品说明

  职业教育发展评价模式从政府主导到市场化转变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模式近些年来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受到职业院校的欢迎。从各级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看,鼓励由政府、职业院校、家长、社会组织共同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并明白准确地提出建立对于职业院校、政府部门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在实践当中,也出现了多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学术界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也开展了一定的研究,论证了其诸多优势及发展意义。但是,第三方评价模式作为一种新的评价体系,在理论及实践中还面临着一定的困境,进而影响了该种评价模式的发展。故此,有必要从学理、实践层面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困境做多元化的分析,进而探讨其具体的发展路径。

  通常看,按照评价模式主体不同,职业教育的评价模式可大致分为3种:第一种是自我评价也称为第一方评价,其评价主体是职业院校自身对职业教育发展进行评价;第二种是政府评价,也称为第二方评价,是由政府部门实施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评估检查。除了这两种评价模式之外,还存在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评价机制。在实践中,第三方组织对政府部门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的效果评估,也可以称之为第三方评价。但本文要探讨的是,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要是集中于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其评价的客体是职业院校,评价的内容是职业院校的教育与教学全过程。事实上,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之所以在实践中能获得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主要源自于自我评价、政府评价存在一定的不足以及第三方评价的优势所致。

  长期以来,职业院校、政府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的质量,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等方式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从这个意义上看,职业教育自我评价、政府评价在客观上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也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自我评价、政府评价模式在实践中遇到一定的问题,其局限性不断凸显。

  就职业院校自我评价而言,其局限性是较为显著的。具体而言:第一,评价内容缺乏体系性。职业院校在自我评估过程中,通常将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保障体系分开评价,评估过程侧重于微观教育教学过程,对影响教育教学过程的宏观教育资源配置、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评估不足。第二,评价的技术及方法缺乏专业性。在职业院校自我评价过程中,一般是由学校管理者、教师来按照经验发起的,缺乏评价制度、标准等专业支撑,评价方法及技术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第三,自我评价容易遭到教师与学生的。职业院校自我评价的目的是为促进教育教学效率的提升,通常将评价结果与教师考核、晋升等相挂钩,容易遭到部分教师的。在对学生评价过程中,同样会遇到类似的状况。如此一来,这种评价方式就会弱化评价过程中的正向测量水平,也会使得问题诊断难以持续。第四,评价过程中容易受到人际关系的干扰。职业院校内部的人际关系比较紧密,能够说是一个熟人社会,评价者与被评价者之间有着利益相关性,一旦人际关系渗入到评价过程中,可能会使得评价活动失去公允。第五,评价结果公信力不足。一方面,自我评价模式在评价内容、方法、技术、过程等方面有明显的局限性,进而会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同时,基于学校声誉及利益考量,职业院校不太可能会完整地将评价结果公示于众,也不可能完全真实呈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因此从整体看自我评价结果公信力欠缺。

  同样地,政府评价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而言:第一,评价内容缺乏对职业院校办学利益相关者的关切,过于重视评价结果。第二,评价人员多是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缺少行业组织、企业的代表,更缺少家长代表,由此很难全面评价职业院校办学全过程。第三,评价方式注重结果评价而忽视过程评价,评价过程没有扩散性,也没有建立评价后的反馈及追踪机制。第四,评价方法工具理性色彩过浓,在评估过程中侧重于检验职业院校的整体办学情况,对学生主体功能有所弱化,也没有深入到课程、专业、学科等方面的评价。整体看,政府评价是一种结果评价,而不是过程评价,其实质是对职业院校一段时间内的办学整体条件、水平进行检测验证,对教育教学的细节改进及前瞻指引方面存在着不足。因此,职业院校面对政府评价,通常会“制造”一些与评价指标相联系的数据、文本,加大了评估造假的可能性。教师与学生处于学校的压力及自身利益需求,也会参与到这个数据“制造”过程中来,对教师和学生产生了额外的负担和压力,这种不良的评估体验,会造成部分教师和学生对政府评估的抵触,进而不利于真实考察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水平。政府评价为何会呈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两个方面问题导致的:第一,政府在评价过程中遵循的是“投入—产出”的经济逻辑与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思维,较为注重对教育教学过程是不是满足标准或规范来考察,对实际教育教学过程的运作反而评价不足,同时对职业院校提供的各类文本、数据等方面的信息缺乏真实性的考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际上也难以对其进行真实性考察。第二,政府评价还会容易受到评价之外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平衡与博弈、区域利益平衡等影响,评价的客观、中立、公正等原则往往会被忽视。

  第三方评价模式由于其可以较好地避免自我评价、政府评价的缺陷而受到青睐,其坚持独立、公正、专业的立场及市场化模式,使得这种评价模式的优势能够弥补传统评价模式的不足。

  第三方评价的最大优势就是独立性、公正性及专业性较强,这同时也是其运行的主要原则。显然,独立性是评价公正的前提,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地位,结果公正难以保障。专业性是评价结果公正的基础,通过专业性的标准、技术与规范,来保证结果的公平。从这个意义上看,独立性指的是第三方的身份、经济、立场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也不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或关联机构,而是具有独立决策权、财政权且不接受职业院校、政府部门提供的捐赠与拨款。只有财政独立,才可能正真的保证其立场与地位独立。而专业性是第三方机构能够担任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一定具备问题导向意识,能够有与职业教育评价相关的知识与能力,能够对评价方式、内容、过程进行科学设计并合理配置有关标准的权重。同时,在工具选择方面,可选择适当的评价工具与方法,对收集到的数据、文本等信息能够高效筛选,进而得出专业性的结论。此外,在评价标准方面,可能预先的设计与实际评价过程发生冲突,这就要求第三方机构能够有及时纠错的能力,能够在冲突发生时及时、科学调整评价方法、方式及内容。

  客观而言,在职业教育传统评价模式中,政府评价始终是占据主导地位。很多时候,职业院校的自我评价是政府评价的先行机制,在评价模式中不占主导地位。而职业教育的政府评价恰恰体现了政府本位的价值取向,即强调权力的管制性、统治力,突出政府部门权威与地位。政府评价的内容主要聚焦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与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是否吻合;在评价方式上是上级政府部门组成专家组来对职业院校及其教师、学生的行为进行考核,进而时评价范围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在评价结果上,主要是来职业院校是否按照评价要求来改进自身行为,而不涉及政府部门或是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由此可见,政府评价模式强调的是权力主导,即便是职业院校的自我评价也没办法摆脱这种权力主导形态。

  而第三方评价模式可以有助于突破这种政府权力主导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职业院校的资源配置、教育教学服务及运作进行独立评价。第三方与职业院校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强调供求效应,重视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突出评价的契约精神。作为供方的第三方机构,其运用的是自己独立、专业性的知识作为最大的供给点与生产规格要求,作为需求方的职业院校或是其他主体按照其要求来购买这种评价服务。显然,这种供需关需可以突出第三方与职业院校、其他主体之间的平等属性。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具备制定教育政策、配置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的职责,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政府评价模式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这种合理性在市场化发展中,其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对等、方式不透明的局限性会引发市场失灵,也会影响第三方评价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看,强调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并不是要完全否定职业院校自我评价、政府评价模式,而是要求这3种模式相互补偿,取长补短。

  显然,第三方评价模式有其独有的优势,也顺应了我国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方向,加上近些年来政府简政放权的影响,在实践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遇。但在学理上、实践操作方面,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认线.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机遇

  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适应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满足了职业教育各方利益主体对职业教育绩效的要求,成为促进职业教育实现多元主体共治的基础。同时,第三方机构本身与行业组织、职业教育研究者一起作为第三方积极发挥信息咨询与服务职能,进而也成为了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共治中的一员。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正在加大简政放权、社会治理创新等改革,格外的重视第三方评价的作用与意义,如湖北、湖南、江西、青岛、厦门等省市先后制定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办法等政策文件,客观也促进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估模式的发展。具体而言:第一,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导向格外的重视第三方评价模式。从国务院发布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到后来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中,均明白准确地提出了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要实施管理、办学、评价分离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模式,进而提升职业教育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并且,还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购买第三方评价模式,逐步用第三方评价来取代政府评价模式。第二,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形态日渐多元化。我国现存的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既包括非政府部门,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有公司企业,如麦可思教育数据公司;还有大学研究机构或是课题组,如华东师范大学成人与职业教育研究所。除了这些组织形态之外,别的企业、行业组织也开始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进入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中。第三,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在职业教育实践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如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专业认证、就业追踪、教育年报、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具体改革中作用日渐明显,为这些制度改革提供了大量的客观的、公正的、中立的数据与文本,推进了上述制度改革的发展,赢得了职业院校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信任。

  首先,从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起源及发展看,其主要依托的是多元治理理论。即通过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利益相关者提供中立、独立、专业的教育评价服务,进而使这种服务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基本手段,同时第三方本身的专业化服务,发挥了其在信息、数据等方面的优势,也可成为职业教育多元治理的主体之一。但是多元共治理论是来自于西方,由于中西文化的差异,在我国,第三方治理是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这条道路与政府、市场之间是共存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况且,在我国,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依然遵循的是一元模式,政府主导短时间难以改变,多元共治尚未达成一致共识。因此,第三方评价这种来自于西方治理理论的模式在中国运用起来有些别扭。其次,第三方评价机制与职业院校自我评价、政府评价的最大区别就是市场化模式,只要存在市场化机制,其就必然存在赢利动机,如此市场化的供需、竞争、价格等机制是否对其有影响,有多大的影响,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此外,面对市场失灵的情况,第三方如何在赢利动机下如何保证其独立性、专业性品质同样是需要深入研究的。最后,尽管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是一种新的模式,研究者也乐意看到这种模式的发展,但在研究中对于其评价过程如何从“介入、描述、测量、判断、结论”的状况做探寻,未能得到学界关注。换言之,第三方评价模式在理念、本质等方面在理论上没获得根本创新,进而会影响到其实践发展。

  何谓第三方实际上就是谁是评价主体问题。学界对“谁是第三方”做了一定的探讨,其观点归结起来看有3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独立于职业院校(第一方)、学生(第二方)之外的就是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等;第二种观点认为,与评价对象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利益关系的是第三方,如行业组织、企业、研究部门、家长等;第三种观点认为,与第一方、第二方既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利益关系的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实际上,对谁是第三方问题,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其争议的背后往往是利益的争夺。显然,在本文看来,职业院校是第一方,政府部门是第二方,除了这两个主体之外,其他均可以认为是第三方。

  第三方怎么样做评价这样的一个问题,也很复杂,学界对此也有很多研究,大部分人认为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人才教育培训质量等内容。但这个界定较为笼统。为此,有学者提出了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具体标准,如坚持按照人才教育培训质量、培养效率与效益等方面做评估;以人才就业及能力提升为标准做评估;以学生的素养、能力、就业及学校办学特色为标准做评估;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过程、资源配置、人才培养框架等为标准做评估等等。各种内容的界定很多不一而足。实际上,在本文看来,第三方的评价内容要依照市场化原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评估,如果运用一套通用的原则或指标来进行评价,实际上是违背第三方独立、公正及专业立场的。

  显然,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家政策对培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给予了政策支持。据此,部分研究者认为,中国政府主导式的职业教育将会向社会主导式的职业教育转变,未来中国职业教育评价模式必然会从政府主导走向第三方主导。这些均属于定位与期望值过高的问题,至于第三方评价模式发展前景如何,还必须依赖于深厚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的推进,还依赖于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在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起步阶段,切不可拔苗助长。

  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组织的专业化、独立性已经成为其基本特征,组织体系也比较完善。但是,我国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体整体上发育还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其优势的发挥。具体而言:首先,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体如教科院、教研院、教育协会等通常具有“准政府”属性,这些机构还承担着一些管理职能。由此,这些机构很难在立场上做到客观、公正,在评价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正是如此,这些机构在对职业教育进行评价的时候,很难分清是第三方评价还是政府评价。其次,按照市场化、企业化组织起来的教育咨询、评估公司等主体尽管在立场等方面不存在问题,但这些主体由于受到不成熟的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其评价专门人才储备不充足,缺乏独立的评价数据建设能力,在与第一类主体竞争上没有优势。最后,部分作为第三方主体参与职业教育评价的企业、家长或学生,因为立场、能力、资源等受限,也很难兼顾独立性与专业性。

  按照市场化规律及模式,任何与职业教育利益相关的机构、个体均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以及职业教育特定活动或模块进行评价。如此,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家长等各个主体均属于委托方。但在现实中,当前第三方评价多是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职业教育整体办学做评估;职业院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基于其特定立场或利益,职业院校几乎没有委托第三方评价的动力。而企业、行业、家长、学生等主体在当前的第三方评价模式中是处于缺位状态,几乎没有发起的动机。

  无疑,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推动。但是作为一种模式体系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还必须依赖于制度规范。就制度体系的整体而言,当前至少两大层面制度体系是缺位的:首先,国家层面尚没有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法律法规,仅有民政部发布了一个在中国发展第三方评估组织的指导意见,但这仅仅是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甚至与职业教育关系不大。其次,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市场准入、工作标准、基本准则等也同样是缺位的。

  在具体工作机制方面,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如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方面存在着信息、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第三方机构缺乏与委托方进行谈判的能力;第三方机构作为外来者,在信息、数据采集方面可能会遭到职业院校师生的,难以保证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第三方机构而言,在得出评价结论之前一般缺乏事先的听证程序。此外,由于政府部门、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在立场、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协商机制难以建立,在评价指标、标准、结论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

  第一,强化理论研究。正如涂尔干(Duerkeim. E)所言:在变化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制度的合适与否,需要理论指导与支持。显然,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在我国慢慢的变成了一种社会事实,尽管是外来模式,而且也是从社会治理领域发展到教育领域。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内,第三方主体在我国经历了萌芽和发展,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其相关的理论解释也应当不断丰富。特别是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必须加强理论对实践的支持力。具体而言:在初步发展阶段,学理研究应该侧重于解释其合法性及必要性,强化第三方评价的方法论研究;在快速发展阶段,按照需要相关的社会、经济、教育方面的理论,促进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在深入发展阶段,要强化对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的内涵转变研究,如评估理论、评价模型等。当然,上述阶段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理论研究可以多元,不必拘泥于人为划分的阶段,进而做到与时俱进,提升对第三方评价实践的指导力。

  第二,开展实证研究。仅有理论研究是不够的,还应该关注正在进行的第三方评价实践。因此,需要积极开展对已经开展、正在开展或是未来将要开展的第三方评价活动进行实地考察;对第三方评估从委托开始在评价过程以及结论得出的各个阶段开展实证分析;对第三方组织的类型、运作模式、组织结构进行实证考察;对第三方评价模式的认知、需求以及市场环境等也需要实证研究,进而在宏观、微观层面上为第三方评价模式的运作、发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当前,在我国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当中,政府部门对第三方评价模式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由于第三方评价模式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教育职能、理念转变还不能完全跟上,加上配套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使得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市场发展并不充分,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购买行为还存在着成本加剧、公权力滥用等风险。由此,政府要积极转变教育职能,规范与支持第三方评价模式的自主发展。具体而言:第一,中央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出台促进第三方评价模式发展的政策,加大对第三方评价模式的政策供给,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第二,各级政府应当为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动的市场环境,尊重第三方评价模式的价值追求,规范第三方评价模式的价格、价值、竞争等方面的机制。第三,各级政府部门应该积极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提升其市场主体地位与议价谈判能力,在市场失灵之际,适当干预,进而提升第三方评价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

  对于第三方评价机构而言,无论是来自于职业院校、政府部门还是其他职业教育相关利益方的支持,这毕竟是外在因素,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想实现持续发展,提升内部自我发展能力方是正途。具体而言:第一,第三方机构要积极完善体系建设。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不断加上人才储备建设,更新发展理念,加强信息、数据采集能力,进而提高个人的专业化发展水平。除此之外,第三方机构还应该坚持自身的独立、公正价值理念,特别是当前与政府部门有利益、隶属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应该尽管与政府部门相剥离,提升其独立地位。第二,制定第三方评价模式的行业规范。第三方机构应当积极联合起来,组建属于自身个人的行业自律组织,积极制定促进本行业发展的行业规范及行为标准。包括第三方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谈判方式、议价规则、评价流程与标准、评价质量保障、评价追踪机制、评价结果公示方式等等。只有自身制定了规范化的行业规范,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获得话语权。第三,第三方机构要增强质量与服务意识。提升质量意识是保证第三方机构进入职业教育评价领域的重要基础。第三方机构为职业教育提供的是专业相关知识服务,质量关系到其能否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需求,能否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立足。因此,第三方机构应当强化自身的质量意识,规范自身的评价行为。除了质量意识之外,还应该提升服务意识,在信息化时代,构建评价信息共享平台,提升评价结果的社会公信力,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是提升其服务意识的重要路径。

  无疑,职业院校是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实施客体,其观念、态度对第三方评价模式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通常看,职业院校作为客体,其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同时也是评价的委托方。一方面,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产品的提供者,其有向投资者、主管部门、消费者、合作者公开其办学质量的义务。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职业院校不再完全处于政府的庇护之下,接受其他主体的直接评价或是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是促进职业院校自主改革的动力。另一方面,职业院校也需要认识到对办学质量的自我评价存在公信力、透明性等方面的短板,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可以更高效地解决其办学面临的问题,如毕业生就业跟踪、职业教育质量认证与专业认证等。尽管自我评价也能发现这样一些问题,但是囿于立场的限制,无法自我解决。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可以精准地发现其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给更好地推进其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的开展。

  如今,政府部门主导的第二方评价是职业教育评价的主要力量,但在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也在积极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极大的提升了职业教育评价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但是企业、行业组织、家长及学生等主体对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评价尚未得到发展,更谈不上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随着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进程的较快,第三方评价必将成为职业教育评价模式的常态。因此,职业教育的其他相关主题应该积极转变观念,购买第三方评价服务或是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价的结论,以更好地认知职业教育发展过程的问题,进而促进职业教育办学及服务质量的改进。

×